各部门:
为加强课堂教学督导,进一步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经学院班子会审议通过,成立教学督导专家委员会,在全院开展课堂听课的活动,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教学督导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具有教学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或从事过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丰富的教学实践和管理经验的在岗人员及教研室主任(教龄不低于10年)。学院第一届教学督导专家委员会成员详见附件。
2、教学专家督导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督导成员)按专业群分为五个大组。
3、督导成员以3人为一小组,每月听课2次,听课时间为1学时/次。具体安排由教务处督导室于每周五发布。
4、教学督导专家按安排表上规定的时间,提前20分钟到督导室,随机抽取被听课教师人员,领取《听课记录表》,进行随堂听课。
5、教学督导(听课)结束后,督导成员应立即召开评议会议,对授课教师的上课情况进行评议(提倡专家督导和授课教师进行面对面交流),指出督导过程中存在的优点和不足之处,帮助教师丰富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水平(评议结果交教务处督导室)。
6、教务处负责收集保存《听课记录表》,并将督导结果及时反馈给教学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教学单位应引起足够重视并及时协助教师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教务处
2019-10-1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