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江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赣财行〔2014﹞14号)、第二条《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赴外省及其所辖市县出差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赣财行〔2016﹞14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和调整省直机关差旅费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赣财行〔2014﹞25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行〔2019﹞3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部门、处室。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学院应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省内出差必须按规定报所在部门或处室负责人签属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批准;省外出差、培训人员应由所在部门或处室的负责人签属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再报院长批准;中层以上干部出差需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再报院长、书记批准。
出差必须真实填写《出差审批单及报销表》,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学院根据省财政厅相关规定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教职工可乘坐火车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其他交通工具凭票报销(不含出租小汽车)。
教职工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院长签字批准方可乘坐飞机。院领导应尽量乘坐高铁出行,如因公需要也可乘坐飞机出行,但必须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副职院领导乘坐飞机出行需经院长审批,院长书记乘坐飞机出行实行交叉审批。购买的机票,应当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
第八条 乘坐火车(包括动车、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5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7小时的,可购买和报销同席卧铺票。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十条 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住宿费限额标准按出差目的地不同分省内、省外制订。
省内标准为副处级及以上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副科级及以上人员26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200元。科级及以下人员为了公务须入住指定超标宾馆,为确保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下,经院长批准后方可报销,但最高标准不得超过财政厅每人每天300元标准。
省外限额标准。执行财政部公布的标准,具体按出差人员级别及出差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对应(详见附表)。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住宿不分房型,不实行定点,在出差目的地可按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如同性出差应选择住标准间,以不超过副处级住宿费限额标准为限。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第十六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外出差交通费补助每人每天80元,省内出差交通费补助每人每天40元。工作人员出差由单位派车或经批准租用车辆的,不发放市内交通费补助。
第十七条 出差期间由其他单位负担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的,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自行用餐。凡是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外出参加会议和培训的补助标准本着节约的原则,一般只补助往返在途的两天的伙食补助和交通费。
第五章 报销管理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及住宿流水单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一条 乘坐火车(包括动车、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5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7小时的,可购买和报销同席卧铺票;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可购买和报销软卧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少乘飞机,节约开支,对到省外出差的人员,乘火车且乘车时间达到5小时的,可凭车票加发60元伙食补助费。在此基础上,乘车时间每超过1小时,再加发10元伙食补助费。
为鼓励出差人员省外出差选择安全、廉价的经济型宾馆住宿,实际发生住宿费开支低于规定限额标准的,按差额的50%予以补助。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等,不予发放住宿差额补贴。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保险票据、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及乘机保险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财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果住在本人、父母、子女家里,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可按批准的实际出差天数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当天往返未住宿的出差人员,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报销。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当天往返未住宿的出差人员,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报销。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人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等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工作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子以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第二十五条 按照组织安排,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的人员,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在途期间的差旅费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工作期间出差,执行工作驻地差旅费管理规定,费用由驻地单位承担,驻地单位承担有困难的,经书面请示并经派出单位批准后可回派出单位报销。
第六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各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虚开住宿费发票,领取补差奖励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学院财务处会同纪检、审计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学院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二条 教职工带领学生外出竞赛的管理严格按照《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竞赛管理办法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表:学院发布的各地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 |
序号 | 地区(城市) | 住宿费标准 |
副院级以上 | 副科级以上 | 其他人员
|
1 | 北京 | 全市 | 500 | 400 | 300 |
2 | 天津 | 6个中心地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 | 380 | 310 | 230 |
宁河区 | 320 | 260 | 200 |
3 | 河北 |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 | 350 | 280 | 210 |
其他地区 | 310 | 240 | 190 |
4 | 山西 |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 | 350 | 280 | 210 |
临汾市 | 330 | 260 | 200 |
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 | 310 | 240 | 190 |
其他地区 | 240 | 170 | 150 |
5 | 内蒙古 | 呼和浩特市 | 350 | 280 | 210 |
其他地区 | 320 | 260 | 200 |
6 | 辽宁 | 沈阳市 | 350 | 280 | 210 |
其他地区 | 330 | 260 | 200 |
7 | 大连 | 全市 | 350 | 280 | 210 |
8 | 吉林 |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 350 | 280 | 210 |
其他地区 | 300 | 230 | 180 |
9 | 黑龙江 | 哈尔滨市 | 350 | 280 | 210 |
其他地区 | 300 | 230 | 180 |
10 | 上海 | 全市 | 500 | 430 | 300 |
11 | 江苏 |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 380 | 310 | 230 |
其他地区 | 360 | 290 | 220 |
12 | 浙江 | 杭州市 | 400 | 330 | 240 |
其他地区 | 340 | 270 | 200 |
13 | 宁波 | 全市 | 350 | 280 | 210 |
14 | 安徽 | 全省 | 350 | 280 | 210 |
15 | 福建 |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380 | 310 | 230 |
其他地区 | 350 | 280 | 210 |
16 | 厦门 | 全市 | 400 | 330 | 240 |
17 | 山东 |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 | 380 | 310 | 230 |
其他地区 | 360 | 290 | 220 |
18 | 青岛 | 全市 | 380 | 310 | 230 |
19 | 河南 | 郑州市 | 380 | 310 | 230 |
其他地区 | 330 | 260 | 200 |
20 | 湖北 | 武汉市 | 350 | 280 | 210 |
其他地区 | 320 | 260 | 200 |
21 | 湖南 | 长沙市 | 350 | 280 | 210 |
其他地区 | 330 | 260 | 200 |
22 | 广东 |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 450 | 380 | 270 |
其他地区 | 420 | 350 | 260 |
23 | 深圳 | 全市 | 450 | 380 | 270 |
24 | 广西 | 南宁市 | 350 | 280 | 210 |
其他地区 | 330 | 260 | 200 |
25 | 海南 | 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 | 350 | 280 | 210 |
三亚市 | 400 | 330 | 240 |
26 | 重庆 |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 370 | 300 | 220 |
其他地区 | 300 | 230 | 180 |
27 | 四川 | 成都市 | 370 | 300 | 220 |
阿坝州、甘孜州 | 330 | 260 | 200 |
绵阳市、乐安市、雅安市 | 320 | 260 | 200 |
宜宾市 | 300 | 230 | 180 |
凉山州 | 330 | 260 | 200 |
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 | 310 | 240 | 190 |
其他地区 | 300 | 230 | 180 |
28 | 贵州 | 贵阳市 | 370 | 300 | 220 |
其他地区 | 300 | 230 | 180 |
29 | 云南 | 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 | 380 | 310 | 230 |
其他地区 | 330 | 260 | 200 |
30 | 西藏 | 拉萨市 | 350 | 280 | 210 |
其他地区 | 300 | 230 | 180 |
31 | 陕西 | 西安市 | 350 | 280 | 210 |
榆林市、延安市 | 300 | 230 | 180 |
杨凌区 | 260 | 190 | 160 |
咸阳市、宝鸡市 | 260 | 190 | 160 |
渭南市、韩城市 | 260 | 190 | 160 |
其他地区 | 230 | 160 | 140 |
32 | 甘肃 | 兰州市 | 350 | 280 | 210 |
其他地区 | 310 | 240 | 190 |
33 | 青海 | 西宁市 | 350 | 280 | 210 |
玉树州、果洛州 | 300 | 230 | 180 |
海北州、黄南州 | 250 | 180 | 150 |
海东市、海南州 | 250 | 180 | 150 |
海西州 | 200 | 130 | 120 |
34 | 宁夏 | 银川市 | 350 | 280 | 210 |
其他地区 | 330 | 260 | 200 |
35 | 新疆 | 乌鲁木齐市 | 350 | 280 | 210 |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地区 | 340 | 270 | 200 |
克州 | 320 | 260 | 200 |
喀什地区 | 300 | 230 | 180 |
阿克苏地区 | 300 | 230 | 180 |
塔城地区 | 300 | 230 | 180 |
附件:
学院公务出差审批单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出差人员姓名 | | 部门 | |
|
职务 职称 | | 出差 人数 | |
|
出差事由 | | 目的地 | |
|
出差时间 | | 出差天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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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交通 工具情况 | 1、□汽车 2、 □火车 3、□轮船 4、□飞机 5、□自带交通工具 6、□便车 7、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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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所在 部门负责人 审核意见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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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院长审批意见 | | 院长批示 | | 书记批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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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由出差人员如实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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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情况 | 自行用餐 | c全部 c部分 c无 | 说 明 |
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协助安排就餐 | c全部 c部分 c无 | 交款金额 | 元 | |
用车情况 | 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 | c有 c部分 c无 | 交款金额 | 元 |
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 | c有 c部分 c无 |
自行用车 | c有 c无 |
备注 | 1.凡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接待单位应按标准安排,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 2.由出差人员所在单位派车或经批准租用车辆出差的,不发放市内交通费补助。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3.交纳伙食费的相关凭证作为报销附件归档,不作报销依据。 |
出差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说明: 1、出差审批单一般人员出差仅需院长批示,中层干部以上人员出差需书记批示。
2、以上信息是计算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的依据,请出差人员仔细阅读并遵守《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差旅费时请提交此表。